那年80年,在 St.Pual evening school 讀F2時遇到一位miss ,她是那種超有教學熱誠的人,與我讀另一夜校的老師有很大分別,她是願意額外花多一點私人時間指導學生,會叫學生早點返校來為我們補習英文,考試前夕生怕我們應付不來,會問學校借出教室補課,有次因為學校借不到課室,便帶我們一行10多人去她家為我們補習,出心出力希望我們都可考得好成積,可惜那個時期我開始心散,難抗拒吃喝玩樂,我不會話自己的朋友為猪朋狗友,因為牛唔飲水點㩒得牛頭低,因此貪玩的我由第一次曠課,慢慢變成一個星期也不返學,那時夜校校務處是有打電話來查詢,我便騙學校說要OT, 自己覺得不好意思便索性不返,但玩了一段時間,又很想再讀書,因此便再回去返學,學校出了警告信,如再無理曠課,便不會留位給我。不久我又故態復萌,因此學校最終拒絕我留下,最後我後悔也改變不了學校的决定。
現在回看以前的自己,跟現今之荒廢時間的年輕人真是沒有什麼分別,如果早些識打萛,相信所行的路會較平坦些,不過行多一些彎道,未嘗不是一種歷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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